有電器銷售商涉違產品環保責任條例 罰款共6500元

發佈日期: 2019-03-1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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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電器銷售商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罰款共6500元。 

環保署去年八月接獲市民投訴,指透過電話通訊程式,向易訊集團購買電視機時,職員聲稱環保署數天內會回收舊電視機,但在買機後要他自行安排。

環保署調查發現,銷售商沒安排法定除舊服務,無備有獲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方案,亦沒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規例所訂明字句的收據。

另外有六家銷售商亦因涉嫌違例,正排期於三月和四月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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