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等 目標為今個立法年度通過修訂

發佈日期: 2019-03-19 13:0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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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是為完善機制、維護公義,以協助香港女子在台灣被殺的案件。

政府提出修例,讓本港與未有長期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又提到明白公眾、商界,以及去年在台灣被殺的香港女子家屬的關注。當局目標是今個立法年度通過修訂。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如果在今年七月前未能找到一個法律可行方法處理這個案,我們就會出現家屬或立法會議員很不願見的情況。《逃犯條例》今天的設計也有很多保障,對於人權有保障,對於程序有很多保障,希望可以釋除疑慮。」

被問到人大政協兩會期間,中央有否要求她任內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林鄭月娥沒有正面回應,但以取締民族黨為例,強調政府不會容忍違法行為。

林鄭月娥說:「未有(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前,並不等於我們對於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亦不等於我們可以用來處理若干嚴厲禁止的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避而不用。」

至於中央曾發公函支持特區取締民族黨,並要求特首提交報告,林鄭月娥指差不多完成,亦傾向屆時將報告全面公開。

另外,對於有意見認為「明日大嶼願景」計劃浪費公帑。林鄭月娥指政府負擔得來,亦預期計劃有相當大回報,希望立法會能盡早通過五億多元研究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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