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構冀政府增過渡家舍援助 支援無法回家青年

發佈日期: 2019-03-16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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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因為家庭問題,例如家暴、家人離世等,會被安排入住兒童院舍,但最多住到十八歲就要離院回家,或獨立生活。有機構就提供過渡家舍,讓一班無法回家的青年入住,機構希望政府增加這類的支援。

二十歲的銳明,十歲開始住在兒童院舍,兩年前離院。社署規定少年人最多住到十八歲,便要離開兒童院舍,回家或者自己獨立生活,如果有經濟困難可以申請綜援或慈善基金。

銳明離開兒童院舍後,因為跟家人無法相處,機構轉介他入住這間青年家舍。這天他回來探望宿友和導師,一起做飯聚舊。

銳明一年前住在這間青年家舍,每月付二千元服務費,除了有個床位,還有導師輔導他們面對升學或就業等問題。

銳明稱:「考完文憑試那陣子很迷惘,想不到自己想做甚麼,覺得自己很頹廢。那時不知怎樣與人相處溝通。身邊有很好的『家長』,吃了很多頓宵夜,跟我傾談,慢慢明白如何待人處事。」

銳明住的青年家舍宿位只有十八個,而且一般只可以住兩年。他在那裡住了一年,有穩定工作和收入後,社工再轉介他參加機構與一個良心業主合作的社區住房計劃。現時跟另一個同樣在兒童院舍長大的室友,每人每月二千元,低價租了這間一百呎劏房。業主和機構在租約一年後,會考慮他們的經濟狀況,決定是否續租。

銳明說:「這個地方讓我們暫時落腳,讓我們儲錢,再計劃之後,應付以後的生活。」

有社福機構推算過,全港大約有七千個缺乏家庭住宿支援的青年,機構希望政府增加這方面的援助。

播道兒童之家院長羅美珍表示:「現在香港政府對這群十八歲離開了兒童院舍的年輕人,其實沒有特別政策。你要明白他們很多學歷不高,又沒有家人支援。不是說十八歲便是成年人,面對整個世界,我覺得要給他們時間成長,可以提供一些緩衝服務,讓他們有時間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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