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將接受申請 社署收取2.1萬元年費

發佈日期: 2019-03-1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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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特殊需要子女家庭而設的「特殊需要信託」本月内開始接受申請。由社署署長擔任信託人,按家長生前意願管理資產,以供有特殊需要子女的照顧用途。

陳先生40歲的兒子患有嚴重智障,缺乏自理能力,他擔憂自己將來離世後兒子的生活。

陳先生稱:「很多智障人士的父母有一個很淒慘的心願,他們寧願智障子女先離世,真是白頭人送黑頭人,可以了卻心事,但現時事實上事與願違的個案很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考慮到有特殊需要子女的照顧計劃往往需要十至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政府決定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署長擔任受託人,在家長離世後管理其遺產,按其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

社署向每個戶口收取年費二萬一千元,遠低於私人信託服務每年十多、二十萬元的費用。

羅致光指不會設入場門檻,社署會在委託人設立信託戶口時,收取至少20萬元作「按金」,讓受託人離世後可即時啟動照顧計劃,支付子女最少一年的生活費。他指服務為有足夠財產的中產家長而設。

但有議員認為「按金」及管理費過高。

工黨新界東議員張超雄說:「一般基層市民未必有那麼高的資產,所以他所謂沒有門檻,可能對很富有的人就沒有,對於中產或基層人士可能出現困難。」

他建議當局收取象徵性管理費、即低於整份信託資產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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