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再回應吳文遠案 稱法官不需揣測

發佈日期: 2019-03-0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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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再回應社民連吳文遠擲三文治案,強調自己曾出庭作證,不存在法官所指控方避免傳召他作證的情況。

2016年4月,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就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立法會擲玻璃杯案,多次出庭作證。

事隔四個多月,社民連吳文遠涉嫌向梁振英擲三文治,但擊中一名署理總督察,前年梁振英亦有就案件出庭作證。吳文遠之後被控普通襲擊署理總督察罪成,到早前高等法院裁定他上訴得直。

法官邱智立提到,不明白檢控一方為何不直接控告吳文遠普通襲擊梁振英,指若檢控當局為了避免傳召時任特首的梁振英為控方證人,就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要遷就一個人,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梁振英再回應有關判詞,指法官不需要揣測。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黃毓民襲擊案有長時間作供,吳文遠這案當中我也有作供,所以絕對不存在因遷就我,因此控罪告吳文遠襲擊警察,而不是襲擊我的情況,絕對沒這樣的情況。我在每次遇到襲擊的情況下,是完全配合警察,以及司法機關的調查和審訊。傳媒有廣泛而且高調的報道,這些報道今日在網上仍可以找到,所以法官是完全不用提出『如果』,更加不需要提出揣測。」

梁振英星期四亦曾在社交網站發文,質疑法官有關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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