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憂修逃犯條例礙本港營商環境 保安局稱正分析意見

發佈日期: 2019-03-07 23:12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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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除了美國商會,本港商界都對修例表示憂慮,部分人建議剔除商業罪行,保安局就指是否移交,要視乎有關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罪。

政府建議將現時的《逃犯條例》,即移交疑犯的協議,擴展至內地等其他地方,涵蓋46項罪行,部分是涉及跟課稅、關稅有關的商業罪行。

有商界背景的立法會議員,和候任貿發局主席林建岳,都稱不少商界人士擔心,修例可能影響本港營商環境,部分人要求剔出商業罪行,並認為當局要再作解釋。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指:「有很多人就說,一些行政失誤,例如我們報關報錯或者報漏,而牽涉稅項問題,會否與嚴重的刑事案事件,同一個方法去處理呢?」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修例是符合國際標準。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從商的人不用擔心,如果在內地有些商業行為被認為是罪,但本身在香港沒有這個罪,都沒有移交的可能性。」

保安局指,一般形容的商業罪行是指欺詐、偽造文件等,在本港這些罪行必須有欺騙或犯罪意圖,不小心或錯漏行為在香港不構成刑事罪,完全不會移交。局方正整理及分析包括商界在內意見,盡快完成建議草案,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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