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稱曾就吳文遠案出庭作證 無避免作控方證人

發佈日期: 2019-03-07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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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擲三文治案,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前特首梁振英指,自己曾就案件出庭作證,不存在法官所指、控方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的可能。

吳文遠涉嫌2016年9月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三文治,當時梁振英避過,但就擊中一名署理總督察。去年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三星期,他上訴並且得直。

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吳文遠的行為已構成普通襲擊梁振英,不明白為何不直接控告他普通襲擊梁振英,而是襲擊該名警務人員。

梁振英在社交網站發文,引述法官判案時指,如果控方因為梁振英當時的特首身份,為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而選擇檢控吳文遠襲擊署理總督察,檢控當局就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要遷就一個人,而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

梁振英指,這個「如果」成為傳媒報道焦點,但就指出,在吳文遠襲擊案前四個月,他已在黃毓民襲擊案出庭作證,作證時間甚長,當時傳媒亦有廣泛報道。

而在吳文遠案,他亦有出庭作證。當時傳媒也有廣泛報道,因此不存在在吳文遠一案任何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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