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吳文遠普通襲擊罪成判囚 上訴得直獲撤定罪

發佈日期: 2019-03-0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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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涉嫌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三文治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普通襲擊一名署理總督察罪成被判監,高等法院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表示不明白控方為何不起訴他襲擊梁振英。

吳文遠涉嫌2016年9月4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三文治,當時梁振英避過,但就擊中後面一名署理總督察。去年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三星期,吳文遠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詞提到,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吳文遠觸犯普通襲擊罪。雖然三文治沒有擊中梁振英,但他作供時,多次指出當時情況令他恐懼驚慌。

法官認為,梁振英憂慮受到非法武力侵犯,因而毫無疑問,吳文遠的行為已構成普通襲擊梁振英,不明白為何不直接控告他普通襲擊梁振英,而是襲擊該名警務人員。

若檢控當局為了避免傳召時任特首的梁振英為控方證人而作出這樣選擇,就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要遷就一個人,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明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

法官又指,該警務人員當時被三文治擊中手背。如果他知道會被擊中,或三文治距離自己很近,以致憂慮而伸手去擋,就構成普通襲擊。

但若知道自己不會被擊中,亦非因為憂慮被擊中而伸手擋,就不構成普通襲擊。法官說從新聞片段見到,警務人員的態度從容前行,只稍微郁動雙手,完全沒有停步或遲疑,根本沒有半點憂慮被即時襲擊的表現。

法官又提到,原審裁判官沒將多種可能發生的情況納入考慮和分析,認為吳文遠的定罪不安全和不穩妥,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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