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教師涉外洩試題案上訴 終院聽取陳詞押後裁決

發佈日期: 2019-02-2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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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小一入學面試試題外洩案,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聽取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協和小學三名女教師,被指在2014年透過智能手機,向同為小學教師的女性朋友洩露協和小一入學面試試題。四人2016年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成立,律政司向高等法院上訴被駁回,判詞指被告用自己手機拍照及傳照片,不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入罪。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清罪名涵蓋範圍。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有「取得其他人電腦使用權」元素,並不包括用自己的電腦。律政司一方,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取用電腦」應純粹是「令到電腦運作」的意思,只要一個人為了犯罪,過程中用過電腦,例如銀行劫匪用網上地圖找逃走路線,都已算是犯罪。而法例並無指明,作案電腦必須屬他人。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條例原意是懲罰黑客攻擊、盜取或篡改電腦資料等罪行。控方必須證明觸犯條例的人,以某種手段取得使用電腦的權利。梁卓然就重申,入侵他人的電腦亦能以個人電腦作為工具。

終審法院聽取完雙方陳詞,押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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