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同步招標

發佈日期: 2019-02-2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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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17億元的元朗明渠行人天橋計劃,立法會財委會未通過撥款,路政署已開始招標,被議員質疑繞過立法會。

路政署解釋同步招標可及早知道標價,更準確反映業界實際情況及市價。政府過往亦曾以不同理由同步招標。

東涌新市鎮擴展工程計劃涉及東涌東填海,工程費用超過200億元,當局原定計劃在2016/17立法年度,財委會可完成審議和批出撥款程序,但受到「拉布」影響,財委會到下個年度10月才通過撥款。

不過政府早已經在6月底招標,發展局在招標前指,東涌新市鎮工程如有任何阻滯,對中期房屋供應影響很大,所以要同步招標,否認向立法會施壓。

環保組織「環保觸覺」指,政府聲稱同步招標可以縮短程序,實際是變相削減立法會權力,令立法會極難再對標書及工程提出修訂,失去審議意義。

而在2009年4月,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出席財委會會議後指,政府以特事特辦的精神採用同步進行的招標程序,可以加快開展工務工程,以創造就業機會,而同步招標程序,會將整個工程時間節省三至四個月。

根據政府的《物料供應及物料採購規例》,在進行同步招標前,管制人員必須先評估風險,並信納同步招標縱有風險,但是利大於弊,利包括節省時間和更能確定計劃的預算;而弊就包括當局不批准有關項目,或加入招標時不可預計的條件,以致招標工作中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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