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發新指引 公務員申領交通費需扣減補貼

發佈日期: 2019-02-2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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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已經推行,公務員事務局發新指引,公務員申領發還公務交通費時,要扣減已申領的交通補貼。

每月指定公共交通費超過四百元,就可以申領最多三百元補貼。公務員的公務交通開支亦可以實報實銷,那會否存在雙重補貼?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部門發指引,要求公務員申請發還公務交通費時要扣除有關補貼。舉例一名公務員每月交通開支有1400元,透過八達通可取得250元補貼。假如當中400元屬公務開支,亦有100元補貼,所以向政府部門實報實銷公務交通開支時,要扣除這100元補貼,只可領回300元。

有公務員表示:「最好不要這樣做,因為本身是全民受惠。」

另一名公務員稱:「如果你說這麼複雜。我有需要的,我都不會特意走去填寫。」

有公務員團體認為做法合理,但建議公務員最好分開八達通作私務,而公用外勤就用現金。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其實是很煩一件事,填表格要小心。今日哪一個時段用了多少錢,你要記低。核數要查清楚,你都能解釋,所以在行政方面加重同事工作量。」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按現行規例,公務員在申請發還相關交通費時,不應有任何財政獲利或損失,所以提出有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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