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至64歲綜援申領者可選擇是否參加自力更生計劃

發佈日期: 2019-02-1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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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長者綜援年齡上調至65歲實施半個月,政策再有變,有社福機構引述政府指,60至64歲綜援申領者,由原本需要參加自力更生計劃,變成自願性質,不參加不會被罰,直至計劃檢討完成。

本月起,長者綜緩不再包括60至64歲人士,如果他們要申領健全成人綜援,就要跟現時其他申領人一樣,參與由26間非政府機構營運的自力更生就業計劃找工作。

社署下午向非政府機構再簡介有關安排,有負責人引述社署指,60至64歲申領人士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自力更生計劃,就算參加了中途退出,例如不再跟社工定期會面或者不參加,都不會被罰,最快下月初機構會收到轉介。

沙田婦女會社會工作主任梁錦添表示:「(社署)並無說會追溯參加與否,他們指將會在今年內檢討有關工資豁免金額,又或者是否扣減二百元,將會今年內檢討,再作決定下一步做法。心理壓力沒有那麼大,找不找到工作去報,或計算薪金,甚麼時候要來見(社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由60歲提高至65歲是各位批的。」

政府上月初宣布,二月一日實施財政預算案內,調高申領長者綜援的年齡後,引起社會關注和不滿。

政府後來先宣布向受影響人士提供1060元「就業支援補助金」,令金額相等於長者綜援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之後說,對不求職的人士,「象徵式」扣除二百元綜援金,兩日之後他宣布暫緩扣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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