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市民欠繳印花稅 律政司入稟高院追討合共561萬元

發佈日期: 2019-02-14 12:03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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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市民2013年購入何文田一個單位後,一直無繳交印花稅。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連同罰款合共561萬元。

政府2012年實施買家印花稅,向非香港永久居民買家徵收樓價一成五稅項。兩名市民翌年以340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單位後,未有作法定聲明,確認是香港永久居民和物業用作自住,亦無申請豁免繳稅。

印花稅署署長多次向他們追收稅款,但不成功,決定向他們追討未繳交的51萬元印花稅及10倍罰款,合共561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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