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至64歲綜緩受助人拒求職扣綜援 政府指屬象徵懲罰

發佈日期: 2019-01-2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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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月起調高長者綜援申領年齡,安排社福機構協助60至64歲健全綜援受助人找工作。不過,如果不嘗試找工作,每月會被扣200元綜援金,政府認為是合理象徵性懲罰。

政府表示調高申領長者綜援年齡,受影響的60至64歲健全綜援受助人,下個月起要參加二十六間社福機構負責的「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找工作,要每兩個月見一次社工,即使找不到工作,要在半年內提供到求職證明。否則,雖然可取得1060元就業援助金,但原本2525元成人綜援金,就會被扣200元,受助人如果不參加計劃,同樣要扣減二百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平心而論,是否真的兩個月要求他,如果他一直沒有工作,又沒有試圖找工作又是健全人士,而社工又盡量提供協助,如果半年後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如果連象徵式的都沒有,就變成自願性。」

羅致光又指,除了「懲罰」也有「鼓勵」受助人找工,即使找不到,有兩年最高二千元的交通津貼,給他們申領。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自力更生計劃鼓勵不同年齡人士就業,政府亦率先做起。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政府總部有三分一保安及清潔的同工或外判工是超過65歲以上。」

張建宗指,現時三成綜援申請人是健全人士,政策目的是鼓勵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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