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指國歌法立法非強逼愛國 無意侮辱者不會墮法網

發佈日期: 2019-01-2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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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目的不是強逼市民愛國,若非有意圖去侮辱國歌,不會墮入法網。

立法會已完成《國歌條例草案》首讀及動議二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觸犯國歌法門檻高,需要符合三個元素,包括是否公開、有意圖並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若非有心,並不會墮入法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特別提到在奏唱國歌的場合,禮儀及標準應該如何,這是一個指引性條文。希望大家不要認為,國歌法立法後可能躺著也中槍,絕對不會有這個事情,市民尊重國歌,或者市民沒有意圖去侮辱國歌,是絕對不會受影響。」

對於香港眾志成員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抗議國歌法立法,導致保安人員受傷。聶德權表示,表達意見都必須守法。

聶德權表示:「香港是自由社會,我們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政府亦會保障這些權利。不過,任何表達意見的做法都必須遵守法律,亦不應影響他人甚至令他人受傷。」

他強調,國歌法立法後,本港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繼續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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