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綜援受助人拒求職被扣綜援金 政府指為象徵性懲罰

發佈日期: 2019-01-2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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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月起調高長者綜援申領年齡,安排社福機構協助60至64歲健全綜援受助人找工作,不過,如果不嘗試找工作,會被扣每月200元綜援金,政府認為是合理象徵性懲罰。

現時26間社福機構負責「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配合長者綜援新申領資格,會協助60至64歲健全綜援受助人找工作,不參加計劃的人士,每月要被扣減200元綜援金,但如果參加後半年內沒找工的求職證明、又拒絕見社工,同樣每月要扣減二百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平心而論,是否真的兩個月要求他,如果他一直沒有工作、又沒有試圖找工作又是健全人士,而社工又盡量提供協助,如果半年後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如果連象徵式的都沒有,就變成自願性。」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自力更生計劃鼓勵不同年齡人士就業,政府亦率先做起。

張建宗說:「政府總部有三分一保安及清潔的,同工或外判工是超過65歲以上,他們跟我說,用兩元乘車優惠上班,有些更申領長者生活津貼,如果不超過的話,都可以繼續就業,所以一個靈活選擇。」

張建宗又指,健全綜援受助人若找不到工作,仍繼續領取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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