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國歌法》最高刑罰判囚三年

發佈日期: 2019-01-25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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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國歌法》法案。

法案規定須在主要官方場合奏唱國歌。若篡改國歌歌詞或歌曲,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三年,或罰款二千至一萬元澳門幣。

法案訂明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政府亦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法律於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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