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簽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 鄭若驊稱體現一國兩制原則

發佈日期: 2019-01-18 23:46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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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北京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新一份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

鄭若驊先到港澳辦與港澳辦法律司副司長李國明會面,之後到最高人民法院,與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鄭若驊指,是體現「一國兩制」原則,並進一步深化兩地司法合作。楊萬明則指,有利節省兩地司法成本,減少重複訴訟。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香港可與內地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互助。現時兩地法院,在互相認可及執行民商事案件的範圍內,可執行另一地方法院的金錢判決。今次《安排》將非金錢判決及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納入範圍。

但不適用於香港的司法覆核,因行使行政權力直接引發的案件及確定選民資格的案件;亦不適用於遺產、內地法院審理有關發明專利侵權案件等。

條文訂明若香港法院認為明顯違反香港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公共政策,可以不認可及執行內地法院的判決。

鄭若驊完成簽署儀式後,下午與司法部官員會面,星期六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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