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子被控虐待一名四歲女童,兩人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法院分別判囚2年10個月及2年8個月。 兩名分別37歲及42歲女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判刑。 兩人在2017年,在旺角一個劏房單位,代另一名女性朋友照顧一名4歲女童期間,聲稱因為女童經常說謊而「無耐性」,拳打女童面部及身體,又以打火機燒傷女童腿部等,導致女童半昏迷。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指,二人惡意洩憤,沒有寬大處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