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美容及健身合約設冷靜期 冀促進公平交易

發佈日期: 2019-01-15 23:0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政府建議在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式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適用於三千元或以上的合約,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單方面取消合約,希望促進消費者及商戶公平交易。

不時有消費者投訴在被威嚇等情況下,被迫簽訂服務合約,大部分事後難以追討。有商戶更以弱勢社群做推銷對象。

政府指2013年《商品說明條例》修訂生效以來,一千一百多宗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逾四分之三涉及美容及健身服務業。關於美容服務的投訴,金額最高一宗達一百五十萬元,健身服務最高一宗就超過四十萬元。

政府建議在這兩個行業,設立法定冷靜期,消費者無須原因可單方面取消合約。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不是想將這冷靜期作為很廣泛、所有行業適用的方式,反而是否在一些投訴多、涉及金額大,以及真的看到很多不良營商手法,尤其是具威嚇性手段普遍存在的情況,才加入冷靜期的考慮。」

政府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後,提出兩個建議,分別是三個工作天冷靜期、退款期七個工作天;另一個方案,冷靜期及退款期分別是一星期及兩星期。

政府建議適用於三千元以上的預繳式合約,但兩個行業部分商戶有豁免。美容方面包括只提供美甲、按摩及改善脫髮的商戶;健身服務獲豁免的,包括沒有運動器械的場所、由政府營運、教育機構或慈善團體等提供的服務。

在訂立合約前,商戶必須提供用作取消合約的文件等資料。若商戶未有提供,冷靜期將最多延長至訂立合約後三個月。而任何縮短或免除冷靜期的協議均無法律效力。

商戶必須用顧客使用的付款方式退款,若以非現金退款,例如信用卡,商戶可收取交易額百分之3至5作為行政費。如果取消合約前,顧客已使用服務,商戶可按比例收費。

若商戶拒絕退款,消費者可循民事訴訟追討。法例亦會授權海關關長向違規商戶發出執行通知,如果商戶不遵從屬刑事罪行。

政府的公眾諮詢至四月十六日結束,政府目標是在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對於有意見認為酒店渡假村會籍、電訊及旅遊服務,亦應設法定冷靜期,政府指這些行業具威嚇性銷售投訴相對少,或已有監管制度,所以不建議實施。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