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審訊多時 終院五月中處理終極上訴

發佈日期: 2019-01-15 08:32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上訴,之前被駁回但獲減刑,而終審法院將會在五月處理他的終極上訴。

自傳媒2012年起報道曾蔭權涉貪至審訊,歷時五年。前年二月他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以八比一大多數,裁定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成為歷來首個被定罪的前行政長官,被判囚二十個月。

控罪指他在行政會議討論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

服刑期間,曾蔭權多次不適,轉送醫院羈留病房。判囚後兩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曾表示:「我現在心裡只是很感恩的心情,能夠見到我的家人團聚。」

去年七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曾蔭權要返回監獄繼續服刑,不過獲減刑至十二個月。曾蔭權需繼續服刑,期間他再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尋求終極判決,但沒有再提出保釋要求。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去年十二月表示,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批准上訴許可,排期今年五月十四日審理。

刑期臨近結束,曾蔭權上周末報稱不適,再送到醫院治理。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