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政府指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十一月四日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在本地立法實施。 政府發言人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條例草案》主要是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和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刑罰。 草案本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