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間公司結盟營運葵青貨櫃碼頭泊位 競委會立案調查

發佈日期: 2019-01-10 18: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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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立案調查葵青貨櫃碼頭四間公司合組聯盟事宜,聯盟表示已知會競委會有關計劃,強調結盟目的,要提升碼頭營運效率,增加整體的競爭力。

佔葵青貨櫃碼頭逾九成半泊位的四間公司,日前宣布簽署協議,組成「香港海港聯合操作聯盟」。合作管理和經營聯盟旗下合共23個泊位。

指因應航運公司組成戰略聯盟,及使用大型船舶趨勢,要透過加強規劃四間公司的泊位,提高處理能力,滿足對方要求。

競委會發表聲明已就此事立案調查,並會優先處理,調查特別著眼於調查這項協議,會否妨礙、限制或扭曲香港市場的競爭,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調查不代表對此事已有定論。

有貨運業人士歡迎競委會調查,認為有助釐清聯盟是否屬壟斷。

付貨人委員會執行總幹事何立基表示:「當市場分額去到百分之95,無論價格及服務都沒有選擇時,我們的確會有擔心。(競委會調查)可以清晰及釐定,究竟聯盟的操作,包括會有更多細則,是否有損害競爭行為。」

根據守則指引,競委會會判斷協議的內容、實施方法及背景,決定是否損害在香港的競爭,若競爭對手經協調,交換跟競爭有關的敏感資料,例如是定價策略,競委會相當有可能認為會損害競爭。

不過指引亦列明,若協議損害競爭效果,但可能因此帶來經濟效率,而產生促進競爭效益,競委會可以豁免有關協議。

香港海港聯盟回應指,今次合組聯盟對他們的顧客有利,透過提升營運效率等,吸引更多生意,亦令本港更能跟其他區內的港口競爭。聯盟指已知會競委會有關計劃,有信心符合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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