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國歌條例草案 聶德權指是否違法視乎行為表現

發佈日期: 2019-01-1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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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國歌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解釋,是否違法要視乎行為表現,如果沒有意圖侮辱國歌,不會構成違法。

《國歌法》要進行本地立法,政府制訂的《國歌條例草案》列明將來如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再進一步解釋不同情境會否違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在馬場或其他奏唱國歌的場合,如果參與奏唱國歌場合的人士沒有肅立,例如有些人,很專心地在做分析,根本上不為意正在播國歌,這些我相信不會構成意圖侮辱國歌,又公開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

日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都是犯罪,一些含有國歌元素的創作又可以嗎?

聶德權表示,要整首創作去看,視乎有否意圖侮辱國歌,但如果篡改國歌歌詞曲譜,即使原意是讚美都不可以。

聶德權指:「國旗本身都是國家的象徵及標誌,就算寫一些讚美的說話,其實都是玷污。同樣道理,國歌的歌詞及曲譜,本身是不要做一些損害國家的象徵及標誌,所以國歌的歌詞就不要改了。但在奏唱的國歌時,拍子、音調等未必完全跟足,仍然可以接受。」

用廣東話唱國歌又可不可以?

聶德權稱:「當然有些人唱,用普通話唱都好像唱到廣東話般,如果你用到普通話唱就唱;你用廣東話唱,我不認為有問題。」

聶德權強調,訂立法例是希望透過罰則令市民尊重國歌,不希望與政治檢控拉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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