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國歌條例草案》 檢控有效時限建議最長兩年

發佈日期: 2019-01-0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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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兩星期後在立法會首讀。根據草案,侮辱國歌被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檢控有效時限建議最長兩年。

《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進入重要階段,政府公布《國歌條例草案》共有十六條條文。條例主要精神是尊重,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的人要肅立和舉止莊重,沒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條例也列明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官員、立法會議員宣誓、法律年度儀式等。這些屬指引性條文,不帶罰則。

但如果以歪曲及貶損方式奏唱,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都屬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至於不當使用國歌,好像在商業廣告,私人喪事使用,或作為公眾場所背景音樂,條例通過後亦屬犯法。但這類違法行為只會罰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我是不可能一一對每個情境,說這個是『中』抑或『不中』,這是侮辱抑或不侮辱,有罰則定沒罰則,這時我就做了法庭,這是沒可能的。如果有人去問,我這樣做是否構成侮辱國歌,我要反問,是否存心想侮辱國歌?」

草案沒建議追溯法例通過前的行為,但就以噓國歌或者用互聯網發布篡改國歌等個案為例,建議將檢控時限,由同類案件的半年,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一年,或罪行發生後兩年內。

聶德權指:「由於警方預計,觸犯侮辱國歌的罪行個案,很大機會會牽涉大量的人士或網上行為,所以需要的調查和搜證時間較長。我相信這是在有效執法和檢控時效方面,作出了平衡。」

聶德權多次被問到國歌法實施後,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會否因為奏唱國歌時的行為,導致宣誓無效?聶德權說,宣誓是否有效,現時另外有法例訂明,但他說最終要由監誓人判斷。

他表示:「要看實際的行為和情況,例如候任議員沒有出席奏唱國歌的環節,為甚麼沒有出席。如果事前說明,要以不出席奏唱國歌,以表達我某些政治想法或理念,考慮又會很不同。」

至於涉及國歌的「二次創作」是否犯法?聶德權說不一定,要看有否意圖侮辱國歌。如果在互聯網等公開發布侮辱國歌的作品,有機會犯法,不過,如果傳媒用於公平報道,或教師作教學用途,就不構成刑責。

聶德權表示,全國性的《國歌法》在2017年10月已經實施,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本地的《國歌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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