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倡設四個司法常務官常額職位 應付法院工作

發佈日期: 2019-01-0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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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建議開設四個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常額職位,應付法院增加的工作。

司法機構指鑑於高等法院聆案官辦事處工作繁重,建議在現有十一人的編制外,增設四個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常額職位。

在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市民難以查詢案件排期的資訊,增加人手後會否增加資訊透明度。

公民黨新界西議員郭家麒說:「我想很少市民會像我們一樣,看司法機構每年的年報,知道自己的處境,也知道平均的數字,對於他們的意義並不大,我要求只是多些透明和友善一點。」

司法機構政務長劉嫣華表示:「因為訴訟牽涉雙方,有提出訴訟和回應訴訟的一方,法院在處理訴訟時有很多不同的程序,在排期或特定的情況,我想和議員解釋,是要考慮比較個別因素更多。」

亦有議員指隨著司法人員的工作量增加,關注他們的工作量分配和評核工作方式。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這方面究竟如何平衡,使到工作量與人手配置方面,有一個合理和適度的平衡。」

劉嫣華稱:「特別就司法工作來説,真的不能用量化去看,例如一個個案牽涉的聆訊是一個小時,也可以是六十日,或者更長的時間,如果只用一個個案去處理不能反映。」

她表示每級法院的首席法官都有機制監察司法人員的日程、編排的審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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