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國歌條例草案》 立會本月23日首讀

發佈日期: 2019-01-0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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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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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

條例訂明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以歪曲及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及監禁三年。

條例亦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宣誓儀式,亦包括特區政府舉辦的國慶、七一回歸等升旗儀式或酒會。

另外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亦要奏唱國歌。立法會將於本月二十三日首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透過指引性的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這種尊重精神是自然的,容易理解和容易做得到的。因此《國歌條例》對於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不會有影響,不過就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和故意作出侮辱國歌行為的人士,條例草案需要列出罰則,對這類行為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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