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國歌條例草案》 條例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

發佈日期: 2019-01-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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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

條例訂明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以歪曲及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及監禁三年。

條例亦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宣誓儀式。亦包括特區政府舉辨的國慶,七一回歸等升旗儀式或酒會。另外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亦要奏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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