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反對宣誓期間奏國歌 建制派認為安排合理

發佈日期: 2019-01-0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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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會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審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下午公布內容。

據了解《國歌條例草案》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特區政府近月加入要求,列明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法官等公職人員,宣誓前要有奏唱國歌環節。民主派批評是不必要。

九龍西議員毛孟靜表示:「會否一不小心,會變成一個宣誓內容的條件,用來說宣布你的議席無效,又或是公開批評你,這是令人不安的,故意貶損,我想也不會有人特地做這些行為。」

民主派會研究提出修正案,刪除相關條文。民建聯認為新要求合理。

民建聯香港島議員張國鈞表示:「有關你須尊重國歌,其實條文是作引導作用,並沒有一個懲罰的機制伴隨,我相信將來如果真的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播放國歌時,你只要是尊重國歌,站立尊重國歌,其實就不會有任何事情發生。」

民建聯希望,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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