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行會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政府明日開記者會解釋內容

發佈日期: 2019-01-08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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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行政會議通過《國歌法》條例草案,最快本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明天會開記者會,解釋草案內容。

消息指,行政會議已檢視《國歌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將會刊憲,之後提交立法會首讀。

據了解,條例將列明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前都要有奏唱國歌環節。

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均屬違法,若被定罪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草案亦將建議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公民黨憂慮,「貶損國歌」定義不清晰。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說:「包括立法會在內,宣誓前將會奏播國歌,這安排我們擔心會成為進一步取消異見議員資格其中一個新增藉口。我們相信《國歌法》到今天為止,都未能說服我們,這法律能夠保障言論、表達自由。」

民建聯就認為條例規範與罰則清晰。

民建聯香港島議員張國鈞稱:「如何構成一個侮辱的行為,其實是幾個重要要素,可以說四點。第一點,究竟行為是否(涉及)國歌,首先是否(涉及)國歌;第二、是否公開及故意的行為;第三點是有否一個意圖去侮辱國歌;還有第四點,他是否在法例內的受規範行為。他有否篡改國歌歌詞及曲譜,又或他是否歪曲貶損的方式去奏唱國歌。」

內地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國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11月通過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作為全國法律實施。

澳門立法會去年八月通過《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在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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