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行政會議通過《國歌法》條例草案,最快本月提交立法會首讀。 消息指,行會成員對條例草案內容沒有重大異議,條例將列明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會成員,以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前,都要有奏唱國歌的環節。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均屬違法,最高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另外草案亦將建議,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