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被控虛報案 辯方反對控方將手機瀏覽紀錄呈堂

發佈日期: 2019-01-0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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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控虛報的案件,辯方反對控方將林子健手機瀏覽紀錄呈堂。

林子健報稱前年8月被人擄走禁錮,但警方調查後,控告他虛報有人犯罪。

負責翻看涉案1500小時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在辯方盤問時承認,只是「深信」在油麻地及西貢片段出現的男子,就是林子健,並非「完全肯定」;亦承認曾以四倍速度播放閉路電視片段,但澄清只涉及少人出現及深夜的畫面。他指自己並非步姿專家,被告的「內八字腳」只是其中一項辨認特徵。

控方之後傳召負責處理證物的警員作供,他曾翻查林子健的手機瀏覽紀錄,發現案發前一日,被告曾兩次瀏覽有關哥羅芳的網頁。辯方反對將相關紀錄呈堂。

辯方指出,當日警方的搜查令並不包括手機內容,本案搜證沒有逼切性,不存在緊急或危急等特別理由,將手機內容呈堂,等同侵犯被告的憲法權利。

辯方又指,不能藉此推測被告的想法,控方最終撤回將手機瀏覽紀錄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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