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長者綜援年齡調高至65歲 有議員批剝削長者生活

發佈日期: 2019-01-0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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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下月起將調高至65歲。

政府鑑於本港人均壽命延長,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決定由二月一日起落實新安排,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在這天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將不受影響。

意味新措施下,不能再申領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只能改為申領成人綜援。兩者申領條件和發放金額都不同。

其中長者綜援資產限額是四萬七千多元,成人綜援就是三萬一千元。在綜援金額下月一日提高後,健全單身成人每月可領取的綜援,較長者少約一千元。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質疑政府,指60至64歲人士勞動參與率不斷攀升的講法。

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表示:「除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自己出來說很喜歡工作、不喜歡放假,很希望做久一點外,我很少聽有長者真的說出來工作。我經常說,很多長者在做基層工作,他們已經捱了很多年苦,這不是一個選擇,不是說60至64歲你可以出來工作,而是逼他們不能領取長者綜援。」

他形容政府的做法,是嚴重剝削長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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