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委會商食安中心食物進口管制 食環署稱設新指引監督

發佈日期: 2019-01-07 15: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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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批評食安中心對食物進口管制不足,進行公開聆訊。食環署表示,已有新指引加強監督。

審計報告早前指出,有進口商未提交所需證明文件,仍獲食安中心簽發空運進口許可證;又留意到有部分檢測的食物樣本,是由進口商預先選定。

立法會帳委會討論相關報告,食環署指已提醒有關人員,盡可能在進口商提交所需文件後,才簽發許可證,亦已發出新指引,加強監督。

食環署署長劉利群說:「工作人員必須就每一批目標進口食物,親自、隨機挑選樣本檢查,及核對每個批次進口食物的文件。」

有議員關注,報告指只有約八成五的海運進口貨物,向海關自願申報,或有由日本進口食物未被識別,進行輻射測試。

民建聯漁農界議員何俊賢指:「審計報告說並非百分百(進行輻射測試),但在食安委員會中,(食衞局)秘書長曾說過會百分之百,每一批都檢驗。」

海關指,會把所有從日本海運進口的食物資料轉交食環署。

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佩珊稱:「在船隻到香港前提供紙本的貨物艙單,這些紙本的貨物艙單中,篩選來自日本的貨櫃,再篩選報稱是食物的貨物資料。」

食環署就指,所有經日本海運進口香港的食物都會接受輻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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