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介涉教唆發假誓提早取強積金供款 議員促加強執法

發佈日期: 2018-12-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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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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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介公司涉嫌教唆市民發假誓,以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從中收取服務費。過去五年有四百多人訛稱永久離港被檢控。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應針對教唆的公司加強執法。積金局就說,與警方有通報機制。

黃先生最近收到傳銷電話,聲稱可幫他提早取強積金供款。

中介公司職員陳小姐說:「(申請)成功率是百分之百的,我們會(向積金局)說是投資周轉,或者付現時的負債,絕對是合法的。」

職員轉介他到荃灣一間中介公司,與負責人見面。對方表示,可幫他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戶口內一共九萬一千元強積金,但會收回他一萬二千元作服務費。

中介公司負責人余先生指:「給身份證、回鄉證和住址我們,之後你要去宣誓,去民政事務處,那便可以,其餘的事交給我處理。」

根據《強積金條例》,宣誓表明將永久性離開香港,可提早取回戶口內累算權益。任何人士向受託人,作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該中介指可以這樣解釋。

余先生稱:「宣誓時你一心是打算這樣(離港),但之後的事沒人能預料的,對吧?你拿到錢到手後就回內地,例如回去一兩天,(之後)任何理由都可以再回來香港,你沒有犯法。」

積金局指,過去五年共向四百多人發出五百多張傳票,有關訛稱永久離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全部被成功定罪,大部分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上年度有五人判監禁,各緩刑一年。

有議員促請當局針對中介執法。

區議會(二)(民建聯)李慧琼表示:「令日後無論是這些騙徒以至市民,都知道其實是要負上法律責任,不是『宣誓當食生菜』。」

有律師認為,可檢控違規中介教唆他人發假誓。

律師黃國桐表示:「設個局去說服別人做這件事(發假誓),是以欺詐手段獲取金錢,最高刑罰在這種罪行上,是(監禁)十年的。」

他又表示,如果真的永久離港而提取強積金,根本無需中介協助。

律師與議員都認為,現時積金局對於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規定宣傳不足,令市民容易誤墮法網,建議局方加強教育。

積金局表示,除了主動調查可疑個案,亦會透過收投訴、或經強積金受託人轉介作出調查。

另外,積金局與警方有通報機制,過去就曾經將不法分子,協助或教唆市民訛稱永久離港的個案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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