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刑事檢控屬重要決定 只考慮法律及相關證據

發佈日期: 2018-12-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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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首次回應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款項案件,強調律政司不會就所有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如果因為梁振英身份而特別處理,反而不符合守則,促請外界不要把法律問題政治化。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款項,律政司在本月十二日發聲明,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民主派質疑沒有尋求第三方獨立法律意見。

事隔兩星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結束休假回港首次回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律政司一貫做法去做刑事檢控的決定,是律政司內部自己做決定,除非案件是涉及律政司的一些同事,我們才會外判。以前案件為何會尋求外面法律意見,有它可能自己的原因,對、錯我不評論,但律政司的政策,我剛才已說了何時做外判工作,不會因人而異的。」

鄭若驊表示,留意到有意見批評,因為梁振英全國政協副主席身份,所以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她指不應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鄭若驊稱:「假若因為他的一個中央,我們律政司因此要尋求外間的法律意見,這樣在律政司守則內所提到我們是獨立、公允、不偏不倚,按法律證據做事,這些我們就不用理會?掉走了也可以?當然不是的。我們按法律行事,所以不會因為一個人甚麼地位,甚麼政治背景,也不會因為某一件事情,會有一些媒體,或有一些政治後果,我們會作特別處理。我們能夠做到這個檢控決定時,沒有利益衝突,沒有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多一個法律意見?因為我們要『卸膊』?不是的,我們是拿起事件,我們有擔當去做,我們按法律、按證據去處理這件事。我們律政司工作包括我及同事,都是按法律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無論這個人是甚麼高官,無論這個人是甚麼中央人事,無論這個人是任何大亨,或者甚至是一個普通市民,他需要亦應該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所以我們去作出一個刑事檢控決定,是一個重要決定,我們只可以考慮法律及相關證據去作出這個決定。我希望大家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對於被質疑沒詳細解釋不起訴梁振英的理據,鄭若驊指,律政司已發聲明交代。

鄭若驊說:「我們專業法律判斷已經知道再無任何事補充,再加上現在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就案件具體事宜,我不能作任何回應或補充。」

她又否認迴避回應案件,指自己一早已安排這個時候休假,會考慮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解釋刑事檢控政策。

至於她與丈夫潘樂陶,分別持有屯門兩間獨立屋都有僭建物,律政司只是檢控潘樂陶,但不檢控她,鄭若驊回應指,年初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處理,她沒有參與檢控過程,亦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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