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隱瞞中介身份 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罪成判社服令

發佈日期: 2018-12-2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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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隱瞞自己是中介人,游說六名女網友買美容院療程。他承認六項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事主近24萬元。

案情指26歲被告黃琪昌,去年五至九月期間,透過交友應用程式,先後結識六名女子。言談間假扮關心對方,又聲稱朋友開美容院,約她們到旺角及銅鑼灣的美容院,游說購買美容療程,過程中隱瞞自己是美容公司中介人。

當事主拒絕時,被告以不同原因再游說,例如不買以後不見面等。有人更被困會議室三小時,六人最後購買合共超過23萬元套票。交易完成後與被告失去聯絡。

事主其後在網上發現,該美容院有很多銷售負評,懷疑被告是美容院一分子,於是報案。

海關調查後發現,被告在案中共收取7萬1千元佣金。他早前承認六項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指,今次是自2013年《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後,首宗涉及商戶在銷售美容服務中,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的定罪個案;亦是涉及服務層面不良營商手法檢控個案中,賠償金額最高。

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署理監督孫慧儀稱:「被告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亦被下令全額賠償六名受害人,總共23萬8698元賠償。另外,被告需要留有刑事案底,相信今次判刑,對於不法營商的商戶有極大阻嚇作用。」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等,導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呼籲消費者購買服務產品時,要問清楚銷售人員和公司有關資料,網上識朋友亦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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