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獨立屋涉僭建 律政司指無足夠證據支持檢控

發佈日期: 2018-12-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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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在屯門的兩間獨立屋被揭發有僭建物,刑事檢控專員徵詢外聘資深大律師意見後,決定不檢控鄭若驊,但會檢控潘樂陶。

屯門海詩別墅3號及4號屋約一年前被揭發有懷疑僭建物,4號屋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擔任唯一董事的公司持有。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發聲明指,屋宇署發現天台屋、地下樓層外牆擴建物等是僭建,但根據以往航拍相片,這些僭建在鄭若驊公司成為業主前已建成。

至於地庫,專家指沒有可靠測試方法,能精確評估混凝土結構年齡;只根據混凝土結構現有狀況,不可能評估建造日期,亦有其他證據指,鄭若驊買入前已建成。其他較小型僭建物亦無法查明何時建造。

梁卓然指,委託了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供獨立法律意見,認為無證據顯示這些僭建物在鄭若驊購入4號屋後建造,或她成為業主後明知而展開的違例工程,所以無足夠證據支持檢控鄭若驊違反《建築物條例》。

刑事檢控專員亦都同意,證據不足以支持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因此不會檢控。

至於潘樂陶所持有的3號屋內,一個水池的僭健物則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屋宇署已經申請傳票。由於檢控程序已展開,因此不會進一步評論。

梁卓然強調,檢控準則須考慮是否有充分證據及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不檢控鄭若驊,完全基於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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