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就佔領行動刑事藐視法庭 向終院提上訴許可遭駁回

發佈日期: 2018-12-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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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佔領行動」期間刑事藐視法庭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終審法院駁回。

黃浩銘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逗留在旺角阻礙執達主任清場,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四個半月,去年四月已服刑完畢。他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律政司未能證明,黃浩銘妨礙執達吏履行職務,認為案件有合理可辯性。

但法官認為黃浩銘,明顯有意妨礙執達吏和警方解封道路,上訴理據極不現實,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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