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撒錢案 涂謹申:若行為引起公眾危險已可入罪

發佈日期: 2018-12-16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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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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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若撒錢行為引起公眾危險,已可入罪,即使動機出於善意,只能成為求情理由。

撒錢行為引發現場人士「搶錢」,甚至互相推撞,有市民擔心會引起危險。

有市民稱:「(如果被車)撞到那就很不值,拾到鈔票,卻拿性命去搏、不值。」

另有市民說道:「不是丟下街的,大家排隊來拿那樣會安全很多,那就真的叫施捨,他那些我覺得不是。」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如果行為引發公共危險,已可以入罪。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為了自己任何的利益宣傳,甚至為了好的演唱會氣氛向公眾丟出去,那些台全部都斜的,隨時會死很多人。那罪行就是你做一個客觀行為,引起公眾危險,已是犯罪。你的動機,舉例其實是行善或派錢給窮人,或想宣傳自己的網站,這只是求情理由的問題,不是犯罪與否的問題。」

他呼籲拾到鈔票的人,到警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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