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年初交《國歌法》立會審議 稱不存政治施壓

發佈日期: 2018-12-1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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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預計明年初將《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消息指,建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等宣誓前都要奏國歌。

《國歌法》立法後,這類場合如有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消息指,政府近日向立法會議員簡介草案內容,建議行政長官有權決定奏國歌的場合,亦建議在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以至立法會議員及法官宣誓前,都要奏國歌。

多名民主派議員指,不反對政府就《國歌法》立法,但對議員宣誓前加插奏國歌,就有保留。

九龍西議員毛孟靜表示:「忽然加諸一重手續,有少許令人覺得,政府是想發出一個很重的訊息,就是香港說『一國兩制』,它是想提醒你是『一國』先行。」

民建聯支持政府建議,認為可體現對「一國」尊重。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李慧琼稱:「作為這麼莊嚴而且重要時刻,奏唱國歌我覺得是理所當然,所以我絕對認為有這個必要,特別是大家都留意到,過去有些議員特別利用這個場合去玩,有些其實都是對『一國』是不尊重。」

草案亦建議,中、小學都要教導學生唱國歌,教育局會訂明指引,但不會有罰則。

政府指,《國歌法》絕對不存在政治施壓。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說:「《國歌法》不是新的事物,我相信透過多解釋,多些講解,讓人明白有此需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指,《國歌法》具體草擬工作大致完成,將於明年初盡快提交立法會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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