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發佈日期: 2018-12-1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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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九名被告,分別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控罪。 

前學聯常委張秀賢一方指,2014年9月26和27日,在添美道的集會是合法,張秀賢只呼籲人群參與,即使集會不合法,張秀賢呼籲人群留在現場,直至被捕學生獲釋,逗留時間亦有限。

而當時學生佔據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沒向公眾開放,屬私人地方。因此張秀賢呼籲人群「重奪」政總東翼前地,不構成公眾妨擾。 

面對同樣兩項控罪的前學聯常委鍾耀華一方,指《基本法》保障市民的示威權利,而涉案集會是要爭取普選,若市民沒權投票,上街示威就是表達不滿的最有效方法。 

從證供所見,鍾耀華與其他人沒有煽惑使用暴力或破壞和平,而是一直呼籲非暴力示威。

即使警方施放催淚彈後,鍾耀華和當時在大台的邵家臻都呼籲人群離開,並非與警方對抗,亦沒證據證明,當日警方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和胡椒噴霧是合理地使用,指不可排除警方出動催淚彈,間接要為人群佔據金鐘道路負責。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星期五繼續,控方將會就一些法律觀點作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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