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安老院服務監管法例過時 社署執管寛鬆

發佈日期: 2018-12-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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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社會福利署對安老院服務的監管,批評法例過時、巡查不足及執管寛鬆。

人口老化,安老服務需求增加,安老院服務質素備受關注。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社會福利署對服務欠佳、違規的安老院執管寬鬆。

其中一間安老院在2012年至15年間三十三個月內,涉及侵犯私隱、錯誤用藥等,甚至重複違規,社署平均每三個月發出一項警告或糾正指示。

2015年傳媒報道過有關安老院安排院友在露天平台洗澡,社署調查後決定拒絕續牌,是過去四年唯一一間被拒續牌的安老院。安老院同年六月結業。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我覺得社署應該早點做執管行動,包括不續牌或撤銷牌照,因為我們相信執管方面必須要更嚴格,才有足夠的阻嚇能力,令其他院舍緊張,將他們服務、質素留意多些。」

公署指,社署過去四年從未撤銷過任何安老院牌照。由2014年起三年間,社署發出過千項警告及糾正指示,但只有16宗檢控並定罪,即使上年度有23宗檢控,但仍然偏低。

而《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實施超過22年沒有修訂過。侵犯院友私隱、不當使用約束物等,並非社署可根據條例檢控的罪行,院舍外的護送及陪診服務,亦未涵蓋在社署監管範圍內。

公署又指,即使社署對津助安老院每年巡查至少一次,但仍少於私營安老院每年至少巡三次,建議社署應加強巡查及執管,亦應該檢視及修訂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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