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UGL事件 律政司指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發佈日期: 2018-12-1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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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上任前與澳洲公司UGL達成協議,收取對方款項,被投訴貪污。廉政公署發聲明,指經過調查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後,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也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梁振英被指在上任行政長官之前,與澳洲公司UGL簽訂協議,涉及五千萬元,部分款項在他擔任特首期間收取。

廉政公署發表聲明,表示之前接到兩項投訴,分別是關於梁振英與UGL達成一份協議,並按該協議收取款項。

另一項投訴是涉及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懷疑干預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與UGL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

廉署表示就兩人被指稱,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並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

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兩人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已將調查結果,呈交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委員會同意廉署毋須再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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