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生活工資」 有指政府不該以最低工資聘外判工

發佈日期: 2018-12-0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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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團體要求政府推行時薪54.7元的「生活工資」,令市民能應付基本開支,過體面的生活。

生活要如何才算過體面呢?

一名市民表示:「除了住和吃,起碼要留一半薪金做自己想做的。例如去旅行。」

另一市民稱:「去大部分的餐廳吃,不用左算右算。」

樂施會與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生活質素研究中心,去年11月至今年2月研究36個基層家庭成員的開支情況,得出一人家庭基本每月開支介乎10,494至11,548元。三人家庭以一名全職、一名兼職及一名子女計,每月基本開支就介乎19,768至21,127元。

調查機構以僱員每月工作26日、每日八小時計算出應有的「生活工資」,應該為每小時54.7元,跟目前最低工資每小時34.5元,相差約20元。機構指,政府不該以最低工資聘請外判工。

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黃洪指:「你有七成外判合約,其實都是價低者得。你如何逃避現時帶頭製造在職貧窮,不是政府自己的責任。」

樂施會指,「生活工資」應足以提供體面的生活水平,包括食物、住屋、教育、保健護理、衣物及交通等基本需要,以及應付突發事件的儲備。

樂施會指,英國、美國及新西蘭等國家都迅速開展「生活工資」,當地政府及企業亦積極參與,希望香港政府亦可帶頭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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