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就訂《檔案法》諮詢公眾 前官員倡設明確罰則

發佈日期: 2018-12-0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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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檔案法》,加強對公共及歷史檔案的保存,諮詢公眾三個月。政府指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

法改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指目前政府透過行政指引管理檔案,有機會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現行法例有衝突,有需要訂立《檔案法》。

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說:「行政制度本身有局限,保留文件是讓將來明白政府的政策、決策、行動,當時是為甚麼,對以後的政府有指導作用。」

諮詢文件列出十二個範疇,除了問市民是否贊成立法,亦諮詢公眾應否將現時政府部門開立檔案後,最多30年後必須移交歷史檔案館,以鑑定保留價值的這個年期縮短。現時澳洲及新加坡等,年期上限分別為15及25年。

至於不當銷毀或遺失檔案有何罰則,小組指國際無統一做法,例如英國由議會點名譴責,在新西蘭就屬刑事罪行,認為要再聽意見,亦需平衡前線人員士氣。

另一個關注點是何時可以取閱,另一個相關小組就建議所有檔案或資料只可存放最多30年,公眾就可以查閱。若當局仍認為資料敏感、暫不公開,亦應每五年檢討一次。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有必要訂立明確罰則。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表示:「很多檔案的遺失、檔案銷毀,我們完全不知背後原因及背景。公務員沒有罰則下、沒有法律後果下,我覺得會沒有那麼著緊。」

公眾諮詢會在明年3月5日結束,法改會之後會向政府提交最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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