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賄賂案陪審團退庭商議後 判七項罪成

發佈日期: 2018-12-06 03:36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控賄賂非洲官員案,在美國紐約聯邦法院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後,判處何志平罪成。

何志平案件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受審,被控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和洗黑錢等八項罪名,其中七項罪名成立。

何志平去年被捕後,一直還押曼哈頓下城區大都會懲教中心,若被判罪名成立,須送返中心繼續羈押,以便法官稍後開庭,宣判刑期。如果被判無罪,他可回懲教中心取回私人物品,又或即時離開,中心會將私人物品寄回給他。

69歲的何志平,去年十一月在紐約被捕,若全部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八十五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