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8宗執法機關涉違規個案 監察專員促加強培訓

發佈日期: 2018-12-0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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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指出,去年有18宗執法機關涉及違規的個案。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發表《2017年周年報告》。執法機關去年一共提出1304宗截取通訊申請,除一宗沒有提供足夠資料支持,其餘全部獲批。

去年有18宗執法機關涉及違規的個案,較前年多7宗,其中兩宗涉及同一名人員及其上級。該名人員先在一宗個案分別在系統中輸入錯誤資料,導致原本應獲保存的三天截取成果未被保留。他們被所屬的執法機構口頭勸喻。

但之後在第二宗個案,該名人員從目標人物的設施截取資料後,沒有保存部分截取成果,但誤以為自己已經保存,上級並在他所交的訂明表格簽署作實。兩人分別被書面訓誡及口頭警告,之後被調離截取組別。

石輝指,違規個案大多由於有關人員大意所致。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表示:「反映有些人員在執行條例相關職務時,仍然警覺不足和不夠審慎。在數宗個案中,專員留意到涉事人員不熟悉有關系統的操作程序,或處理條例相關個案的規定。」

石輝指,違規行爲顯示有關人員訓練不足,建議執法機構可以加強培訓,讓他們可以更妥善執行條例相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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