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司法覆核案續審 政府一方指丁權屬傳統權益

發佈日期: 2018-12-04 19:45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挑戰新界原居民丁權的司法覆核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司法覆核申請人、長洲居民郭卓堅等,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他在庭上陳詞指,丁屋政策歧視新界婦女和非原居民,不符合《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保護的定義,認為《基本法》草委無理由保護違憲政策;又形容「丁權是合法傳統」論點是「傳說」。

政府及鄉議局的書面陳詞就指,草委於草擬第40條的階段,明顯已聽取丁屋政策的正反意見;而《基本法》第25條,只是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般性原則。若法庭裁定丁權屬傳統權益,無論政策是否違反其他條文,丁權仍然受第40條保障。

李柱銘反駁說是錯誤假設,認為法庭應審視丁屋政策是否符合條文中「新界」、「原居民」、「合法」和「傳統」的含意,而非自行從《基本法》條文演繹草委的立法原意。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就指,《基本法》第122條有關丁屋土地的條文是依據《中英聯合聲明》訂立,條文本身是對丁屋政策合法性的一種認可;又質疑若然婦女及非原居民沒有該些權益,何來歧視。

另一個爭論點是控辯雙方的歷史專家爭議丁權是否可追溯至清朝,其中政府一方專家指,在清朝時期,新界村民建屋須得到長老批准。

李柱銘引述原告方專家反駁,指長老核准建屋的習俗不符合《大清律例》,認為清政府沒有執法不代表合法。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