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參選提名無效 特首:研是否須理順相關本地法例

發佈日期: 2018-12-0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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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選舉主任是按《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裁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與鄉郊代表選舉提名無效,但沒打算處理朱凱廸立法會議員資格。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與鄉郊代表選舉,選舉主任以他隱晦地確認支持獨立是港人的選項等,裁定他提名無效。

民主派議員質疑,《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條文,沒涵蓋鄉郊代表選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解釋,選舉主任是按本地法例作出決定。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今次選舉主任依法履行他的責任,行使他的權利,是按著《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不需要援引《基本法》第104條。」

條例訂明,除非候選人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

至於建制派議員認為,按裁決理據,朱凱廸可被視為違反立法會宣誓誓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被問到,特區政府會否追究

林鄭月娥稱:「就著朱凱廸,因今天是一個立法會議員,我們沒打算處理這事。現在要處理的是鄉郊代表選舉的事,選舉主任已作出決定,目前沒有計劃去處理另外的事。」

她又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政府會內部研究,是否有需要理順相關的本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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